原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雷三忠涉嫌受贿罪贪污罪 海城区法院昨日开庭审理

北海日报 2019-04-18 10:37 大字

本报讯(记者方晓淦)4月17日上午,原北海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雷三忠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在海城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件将择日宣判。

记者从公诉机关了解到,经依法审查查明,雷三忠在1996年至2010年期间历任市国土资源规划利用科干部、市盘整土地及促进房地产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划建设部副部长、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在此期间,雷三忠受原北海银穗经济发展公司法定代表人邓允武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保住其名下26.46亩闲置土地不被市政府依法收回,

并收受邓允武的好处费1213万元。

2007年,时任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的雷三忠与另案处理的李某武、黄某荣商谋后,共同出资成立广西北海润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以公司名义与国有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土产进出口北海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合同,之后又与土产公司串通,通过诉讼规避土地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达到过户目的,以200万元的价格非法占有土产公司4万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雷三忠在明知法律规定该土地使用权不能过户的情况下,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使该4万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顺利办理到雷三忠、李某武、黄某荣实际持股的润来公司名下。2008年,3人又将该4万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以1800万元的价格,通过转让公司股权的方式卖给郑某强等人,3人各分得赃款600万元。

案发后,雷三忠的亲属代其退出赃款15.27万元及591.42万元。同时,雷三忠通过其亲属以赃款购买的4处房产被市检察院依法查封。

公诉机关认为,雷三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侵吞数额特别巨大的公共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另外,在共同贪腐犯罪活动中,雷三忠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其犯有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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