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办法(试行)》解读(三)
一、改进年度考核
分类考核。合理设置指标体系,体现差异化要求。
方式方法。运用网络化、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考核工作质量和效率。
综合分析。充分运用各方面了解掌握的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防止唯票、唯分评价干部。
正向激励。对作出突出贡献、解决重大问题、获得重要荣誉的领导班子和干部,不存在“一票否决”及其他不得评优情形的,年度考核可直接评为优秀等次。
二、推进平时考核
全面推行平时考核,把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阶段目标任务、工作质量和绩效等作为考核等次评定的重要依据。根据不同类型、层级、岗位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合理确定平时考核的周期、方法、程序和奖惩,并将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基础。探索建立公务员平时考核信息化平台,逐步实现网络化管理,提高平时考核工作效率。
三、强化专项考核
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每年确定若干个考核项目,对承接项目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专项考核。
逐步建立健全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党的政治建设重点任务等全面从严治党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专项考核办法,建立健全脱贫攻坚、生态环保、乡村振兴、综治维稳、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等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和研究制定工业转型升级、城乡建设管理、全域旅游、优化营商环境等重大专项考核办法。
完善地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将债务率等债务风险指标以及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化解隐性债务情况,将南流江治理等生态保护情况纳入考核,促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评估机制。
四、完善绩效考评
建立绩效考评正向激励加分倍增和追加奖励机制,市直(驻市)部门、县区凡获得指标超额加分、自治区表彰奖励加分、工作创新加分、自治区抽调人员工作加分和完成自治区重点工作任务加分的,市本级绩效可按5—8倍给予加分,并且可获得追加奖励资金,实现“双份”奖励,鼓励勇于担当、争创一流。
建立绩效考评正向激励加分累加机制,市直(驻市)部门、县区凡获得年度绩效目标任务、获表彰奖励及工作成效加分、市委市政府奖励加分、完成市绩效考评重点工作加分的,市本级绩效可以累积计算。凡是被自治区绩效扣分的指标,市本级绩效按扣分值的5倍或按设定的分值相应比例给予扣分。对绩效获得一等奖等次的市直部门、县区,其主要领导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按照不低于1名来确定。绩效奖金发放按照多劳多得的原则进行,鼓励实行内部绩效奖励差异化,市直部门、县区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绩效奖励二次分配办法,激励先进、鞭策后进,避免平均主义。
五、强化考核结果分析运用
总原则:坚持奖惩分明,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优秀或排名靠前的领导班子和干部予以表扬;对考核较差的进行约谈,如实反馈考核中反映的问题,提出改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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