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逃诉未得逞 高效审理当庭判
本报讯(记者姚浩燕通讯员温和贵)打电话不接,发短信不回,邮寄诉讼材料被拒收,甚至在法院干警赶到码头进行送达时被告开船逃走……在某银行北海分行诉黄某某、罗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虽然被告故意逃避诉讼,给案件的审理制造了重重障碍,但北海海事法院依然克服重重困难,从2月21日立案到3月20日开庭审理仅用时27天。这起涉案标的330万元案件的审理,是北海海事法院不断提高审判质效,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充分体现。
据了解,被告黄某某因支付建造船舶尾款,以船舶为抵押,于2017年3月15日向某银行北海分行借款330万元。但被告从2018年12月20日起就不再支付借款本息,故原告于2019年2月21日起诉至北海海事法院,请求被告偿还借款本息3362479.39元。
受理案件后,该院在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的过程中,发现被告存在拒接电话、拒收材料等故意逃避诉讼的情况。在上述常规送达方式受阻后,主办法官并未机械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而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根据被告在该院受理的其他诉讼案件中所确定的送达地址进行上门送达,在其住处张贴传票,告知开庭日期,并保留邮寄送达被拒收的投递单存卷。同时,通过向被告发送短信告知应材料的简易送达方式进行辅助送达。法院采用多种送达方式后,被告均不予回应,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该案的送达业已发生法律效力。送达完成后,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经过充分的庭前准备,案件在开庭审理后即当庭进行了宣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息3362479.39元,原告对被告名下用于抵押的船舶享有优先受偿权。
今年以来,北海海事法院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活动,在审判工作中树立符合市场规律的营商环境理念,尊重高效、便捷的商事交易规律,最大限度地缩短审理期限,努力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国际化、便利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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