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华福代表:完善打击传销法律法规

广西日报 2019-03-10 07:54 大字

两会·建言

本报记者张冠年

“传销组织已不是普通的经济犯罪,而是集诈骗、精神控制、非法拘禁、邪教学说、非法牟利为一体的违法犯罪行为。”北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莫华福代表说,有的传销组织甚至还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治安稳定。

莫华福代表说,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纷纷出台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各种措施手段打击传销,有效遏制了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但从实际工作中看,还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立案追诉标准过高、禁止传销部分规定滞后、打击传销职责主体不够明确、量刑标准不够合理等一些结构性的法律法规问题需要解决。

他建议,国家层面应根据打击传销工作实际,组织专门的法律力量,结合时代发展,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和法律权责范围内,适当修改组织领导传销罪的客观要件,给予打击传销工作足够的法律保障;增加相关法律条文,弥补当前打击传销工作法律保障体系不完善的问题,使其更具操作性、更具威慑力,并明确打击传销的主体力量,形成合力共管的效能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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