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国土资源局公告
禤晓善、刘彩盛向我局申请确认位于北海市海城区海南路一里二巷7号,用地面积67.2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经地籍调查并初步审核,用地四至:东自墙至道路,南自墙至巷子,西自墙至吴世芳屋,北自墙至巷子(详见宗地图)。该宗地符合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条件,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请市人民政府确认使用权并办理首次登记。如对该宗用地的权属和面积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向我局书面提出申请,逾期无异议,将按有关程序依法办理。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2068776
2019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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