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购房遇开发商跑路? 开发商:将履行合同
邓玲玲收到的3张收据
“我在外省买了一套新房后,没等到接房的好消息,等来的却是开发商跑路的消息。如今有新的开发商接手继续建房,但不认我签的购房合同,我该怎样维权?”3月4日,达城市民邓玲玲(化名)向本报民生热线2382258讲述了她的烦心事。
5年前相中北海一套房
邓玲玲介绍,2014年底,她受朋友之邀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看房,相中“大山现代城”楼盘2号楼2单元807号房,该房面积80.86平方米,售价3950元/平方米。签订购房合同后,为配合开发商办理购房按揭手续,邓玲玲将购房合同留在了售楼部。
邓玲玲回忆,签购房合同期间,售楼部工作人员只给她开具了3张收据,“一张收据是购房首付款1.5万元,一张收据是煤气开户费和办证费共4147元,一张收据是办理银行贷款抵押房屋综合险4019.4元”。此外,还收了一笔没开票据的费用,即贷款时为客户整理资料的费用1500元。她总共交了24666.4元。
购房合同成了废纸
邓玲玲兴高采烈地回到达城等待通知接房,这一等就是2年。2016年,邓玲玲联系售楼部工作人员得知一个惊人的消息:开发商已经跑路了!
2018年下半年,邓玲玲又得知“大山现代城”楼盘重建了,但换了开发商,楼盘名称也换成了“阳光海上”。她联系上新的开发商,并说明了情况。新的开发商给出两个解决方案:“一是凭票据退还所缴费用;二是如果选择房子,要按照如今当地市场价7000元/平方米计算,可以每平方米优惠1000元,也就是以6100元/平方米计算”。邓玲玲不同意,她想知道能否要求新的开发商履行原购房合同?
开发商表示必将履行购房合同
记者根据邓玲玲提供的电话号码采访到“大山现代城”开发商关总,她告诉记者,“大山现代城”开发商从没有更换过,更不会因市场房价上涨不履行合同。
至于“阳光海上”的事,关总解释,那是“大山现代城”推销时附加的一个卖点,仅是一种营销手段,目的是为更好地吸引购房户的青睐。
本报将关注事情的进展情况。
□本报记者 罗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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