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迁坟公告 北银政布〔2019〕11号
根据《北海市人民政府征收(使用)土地预公告》(北政布〔2019〕11号)精神,需征收银海区福成镇海陆村民委员会、三合口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78.8126公顷(1182.1890亩),同时使用广西农垦国有三合口农场管理的国有土地27.2152公顷(408.2280亩),共计106.0278公顷(1590.4170亩)土地,拟作为北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成新区项目(一期)用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墓地的,建设项目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需要迁移的坟墓向社会公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民政部门应当在开工前30日内通知死者亲属限期迁移,迁移费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逾期拒不迁移或者属无主坟墓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民政部门处理,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的规定,请有坟墓在此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亲属,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有效证明及坟墓标识号,到福成镇新安村文化广场办公点办理坟墓迁移相关手续。逾期拒不迁移或者属于无主坟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2019年2月22日
(联系人:刘长权;联系电话:13321696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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