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迁坟公告 北银政布〔2019〕10号

北海日报 2019-02-16 10:54 大字

根据《北海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北政布〔2017〕9号)精神,需收回银海区平阳镇东星村民委员会的部分集体土地14.5137公顷(217.7055亩),作为北海市银海区公墓项目建设用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墓地的,建设项目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需要迁移的坟墓向社会公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民政部门应当在开工前30日内通知死者亲属限期迁移,迁移费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逾期拒不迁移或者属无主坟墓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民政部门处理,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的规定,请有坟墓在此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亲属,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村委出具的有效证明及坟墓标识签号,到银海区平阳镇东星村委会办公楼办理坟墓迁移相关手续。逾期拒不迁移或者属于无主坟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4日

联系人:郭冠修黄启源联系电话:1387895150313807794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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