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暴力抗法理当零容忍
有感而发
史洪举
据《南国早报》报道,近段时间,在北海市银海区的滩涂上,用高压水枪大规模捕沙虫现象再次抬头,一度有上百台水枪在滩涂上同时作业。日前,渔业部门前往现场执法,却多次遭到捕沙虫者的围攻,先后有3名执法人员被打伤。
利用高压水枪冲击海滩沙土层进行沙虫捕捞,对海洋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会造成严重破坏,国家相关法律和我区相关文件均明确规定禁止此类行为。而早在2016年,北海市相关部门也已出台一系列措施,对非法捕捞沙虫行为展开专项整治。
然而,近来这一违法行为又有回潮之势。
用高压水枪捕捞沙虫,已属违法;阻止并打伤执法人员,更涉嫌暴力抗法。对此,相关部门必须以零容忍态度打击抗法现象,以避免产生负面引导带动效应,破解执法困境。
执法权具有强制性,这是基本的法律常识,也是执法行为天然具备的不容质疑权力。该强制性主要指,执法对象、违法行为人应当无条件配合执法活动,不得横加阻挠和干涉。哪怕其认为执法行为存在瑕疵或侵犯其合法权益,也应通过投诉、举报、诉讼等正常渠道维护权益,而非围攻、殴打执法人员。
对暴力抗法现象理当零容忍,否则难以有效地对抗法行为形成威慑,甚至可能带来负面示范和“诱导”效应。譬如,当某个违法行为的后果比围堵、围攻执法者更严重,“理性”的违法者可能会选择前者,以便有充分时间损毁证据,以免承担更严重后果。而其他人若由此发现抗拒执法有利可图,而配合执法损失更大的话,无疑也会选择抗拒执法,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现象频现,进一步恶化执法环境。
这些挖沙虫的村民围堵围攻执法人员,恐怕并不是因为其法律意识淡薄,而更多可能是暴利驱使下的利欲熏心,加之违法成本较低,因而敢于铤而走险。
保护生态环境是绿色发展的基础,理当以更大决心、更大力度整治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对围堵围攻等软暴力、硬暴力抗法现象,必须严惩不贷。
具体而言,亟需补足短板,让环保执法行为更有针对性、操作性,如赋予执法者有扣留跟踪、围堵者,强制进入现场的权力等。同时,可由公安部门协同配合,查处每一起抗法行为,并对抗拒执法和拟查处的违法行为“数罪并罚”,让抗法者损失惨重,得不偿失。这样,方能有效打消抗法者的侥幸心理,打压其嚣张气焰,让执法更具有权威性、严肃性,取得更显著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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