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18)桂05破11号

北海日报 2019-01-03 11:50 大字

本院根据张华、北海尚源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8年12月28日裁定受理北海尚源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为北海尚源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北海尚源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9年2月26日前向北海尚源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债权申报地点:1.北海市海城区湖海路与南珠大道交汇以西100米尚源东城售楼部;2.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86号皓月大厦12楼;邮政编码:530000;联系人:1.刘少威;联系电话:18977199822;2.黎裕光;联系电话:18074813481;3.黄健光;联系电话:15289673821;传真:0771—5709733转5555)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北海尚源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北海尚源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3月13日上午9∶00在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B区二楼大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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