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网约车经营有章可循

北海日报 2019-01-03 11:49 大字

本报讯(记者冯敏)《北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经市政府印发,自2018年12月28日起实施,今后在北海市从事网约车经营,必须要同时具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这是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去年12月29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据了解,这一暂行细则明确规定,北海市网约车投入车辆必须为本市行政区域籍的车辆,车辆尾气排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发动机排量不得小于:涡轮增压发动机1.4T、自然吸气发动机1.6L,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等),轴距达到2600毫米以上或综合工况续航里程达到250公里以上。网约车运输证的经营期限是8年。

同时,要成为网约车驾驶员,需要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北海市居住证》,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吸毒及暴力犯罪记录,无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驾驶记录,无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机动车超员记录和无驾驶客运车辆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符合条件并经考试合格者,可申请获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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