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闽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第二次)

北海日报 2018-12-29 10:37 大字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海中院)于2018年8月31日裁定受理北海市闽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建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广西启迪律师事务所担任闽建公司管理人。2018年11月9日,北海中院根据闽建公司的申请裁定将本案转为破产重整。

为维护全体债权人、债务人以及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和保障破产重整成功,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闽建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19日,住所地位于北海市北海大道177号南洋新都2幢二单元1504号,注册资本人民币800万元,法定代表人温凤喜。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目前有北海“富贵家园”及“龙凤新居”两个房地产项目。如需进一步了解,可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或向管理人咨询。

二、重整投资人的遴选与确定

(一)对意向投资人的基本要求

1.意向投资人可以为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社会团体,但不得为任何形式的联合体。

2.意向投资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1)被责令停业的;

(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等问题的;

(4)失信被执行人。

3.意向投资人须承诺:

(1)按原价继续履行北海市闽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富贵家园(富贵轩)48户商品房买卖合同;

(2)为龙凤新居全体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并妥善处理车位问题;

(3)对劳动债权及其他社保费、财产担保债权、工程款优先债权及税收优先债权按100%比例清偿;

(4)对普通债权按一定比例清偿。

4.全额支付谈判保证金。

(二)重整投资人的确定方式

遴选重整投资人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管理人将根据意向投资人的资金实力、行业经验、投资总额、投资方案、支付期限、债务清偿等条件综合评分确定重整投资人。

(三)重整投资人确定日期:2019年1月18日。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意向投资人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自公告于《北海日报》《广西法治日报》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月8日止,前往管理人处报名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四、申请文件的递交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向管理人递交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019年1月15日17时整。

五、谈判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00),意向投资人应于2019年1月15日前支付至以下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北海市闽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

银行账号:2107500009300457177

六、管理人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南宁市东葛路86号皓月大厦十二楼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或广西北海市海城区北海大道201号华美广场七楼广西启迪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黎律师,电话18074813481,梁律师,电话13086793055。

北海市闽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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