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本级2019年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相关规定

北海日报 2018-12-26 10:55 大字

一、分类及规定

1.机关(参公单位):对本级机关(参公单位)的项目支出拨款能够通过《北海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中对应的项目进行购买的,原则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

2.公益一类:对本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项目支出拨款能够通过指导目录中对应的项目进行购买的,原则上通过安排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购买,并严格按照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购买。

3.公益二类:选取部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进行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对试点单位的财政拨款转为对该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安排,通过指导目录中对应的项目进行购买。

其中:财政供养人员基本支出中的经费拨款部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委托给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并实行合同化管理,统一通过“F-其他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进行政府购买。

二、加强资金预算及履约管理

1.政府购买服务要在既有年度预算中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

2.购买主体应加强合同管理,及时与所确定的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服务的内容、范围、数量、质量、目标、任务、期限、资金总量及指标资金结算方式、绩效考核定量、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

北海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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