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海事法院赴黑龙江交流学习 开展档案数据异地备份

北海日报 2018-12-17 10:00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黄剑峰)近日,北海海事法院一行3人远赴3000公里外的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院,开展档案数据异地备份工作,并互相交流学习信息化建设、档案管理、政务管理、法院文化建设等工作经验。这是北海海事法院建院以来首次赴外地开展档案数据异地备份工作。

12月2日,在黑龙江省高院人员陪同下,北海海事法院一行3人参观了齐齐哈尔市中院的阳光大厅、诉讼服务中心、信息集控中心、数字化审判法庭、档案库房和院史展览室等场所,深入全面学习了解该院在审判执行、政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文化建设、档案管理及信息化应用、队伍建设和政务管理等方面的先进理念及工作情况。随后,在两地高院的监督下,举行了档案数据异地备份交接仪式,签订了协议书,进行了档案数据备份介质的登记交接,北海海事法院将保存该院历年电子档案数据的电脑移动硬盘交由齐齐哈尔市中院封存保管。

档案数据异地远程备份是新形势下各级法院重要档案资源安全保管的一种新方式。根据国家档案局提出的“实施重要档案数据异地备份制度”工作要求,2016年10月,北海海事法院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院经协商后确定互为档案数据异地备份基地,双方签订了《档案数据互为异地安全备份协议书》。这完全符合国家档案局《档案馆防灾减灾规范》要求“档案备份基地的选择要求两地相距300公里以上,且不在同一流域或同一地震带上,对于电子档案备份还应不在同一电网”的条件。

齐齐哈尔市中院于2006年启动并已完成了该院及辖区16个基层法院的库藏档案数字化,现已实现诉讼纸质卷宗和电子卷宗同步归档接收。北海海事法院于2009年率先在广西法院系统启动并于2010年底完成了库藏纸质诉讼和文书档案的数字化扫描工作,目前也已实现了纸质诉讼和文书档案的归档同步扫描数字化。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今后两地法院可以分期分批地将本地的电子档案数据复制拷贝到硬盘、光盘等介质存储后移交给对方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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