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敛财逾百万北海23名涉黑人员获刑

南国早报 2018-12-04 16:19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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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早报北海讯(记者彭庆)12月3日,北海市海城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重大涉黑案件,23名被告人获刑。该涉黑团伙通过开设赌场、敲诈勒索以及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敛财超过100万元,其主犯杨绍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8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2年。

该案主犯为36岁的杨绍光,系北海铁山港区营盘镇火禄村人。从2010年以来,杨绍光与杨绍明兄弟俩纠集、招揽北海市铁山港区营盘镇、银海区福成镇等地多名社会闲散人员,共同实施开设赌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采矿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不断维护、扩大组织势力和经济基础,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本报2018年4月27日曾作报道)。

经审理查明,杨绍光等人先后以北海市海城区海运宿舍和三中东里作为据点,长期组织成员在此开设赌场。2010年至2015年间,该组织成员以“抓摊”“打鸡针”“撑船”等形式开设赌场或利用网站进行网络赌博,从中牟取非法经济收益逾百万。

2013年7月12日,北海警方到营盘镇火禄村查获赌场并抓获赌场人员时,遭到杨绍明等人的暴力阻碍执法。在民警口头、鸣枪警告后,杨绍明仍继续往前冲,甚至动手殴打民警。

此外,杨绍光还纠集组织成员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轻伤一级,二人轻伤二级……

记者了解到,此案于今年4月25日一审公开开庭,进行了为期4天的庭审,后因公诉机关追加起诉,又于7月10日复庭进行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绍光、杨绍明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杨绍光、杨绍明的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妨害公务罪、容留他人吸毒罪。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法院对杨绍光和杨绍明数罪并罚,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25年和22年。其余20名被告人分别获刑2年6个月至12年6个月,另有1名被告人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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