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保两起“首案”有看头

北海日报 2018-11-30 10:01 大字

相关执法部门有了两起“首案”的开端后,绝不能有松一口气的思想。生态环保有违必究应成常态,要用好手中的法律利器,时时刻刻绷紧执法之弦,为北海的绿水青山担当起护卫的重任。

从报端获悉,北海市近期依法查处两起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首案”,可谓大快人心,也催人警醒。

其一,11月12日下午,涠洲岛旅游区依法对连续两天在涠洲岛北岸贝壳沙滩非法采挖偷盗海沙的村民江某某进行严厉查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扣押其运沙拖拉机。这是《北海市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后,对涉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首案”。

其二,近日,银海区检察院对被告人张某满非法捕捞水产品(高压水枪挖沙虫)一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即追究张某满刑事责任的同时,责令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为受损的生态环境埋单。据悉,这是北海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纵观两起“首案”,尽管案情各异,但当中所传递的信息是一致的——谁损害生态环境,谁就得负法律责任,谁就要为受损的生态环境承担恢复或补救的责任。

长期以来,对于生态环境的概念,不少人一直停留在姓“公”的迷思中,认为是老天爷赋予人类的恩赐,是与生俱来,见者有份,不要白不要,不拿白不拿的东西。就拿海边的村民来说,别说是用拖拉机运了几车海沙,甚至在岸边推虾塘,建鱼池,都会感到理直气壮。当然,这也与以往生态环保法规尚未健全,人们还缺乏生态环保观念分不开。

如今,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已日臻完善。别的不说,就生态环保方面的立法而言,2017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被称之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生态环保的责任更明确,措施更具体,而且首次将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视其所造成的后果或破坏程度,列入了追究刑事责任之列,画出了生态环保的红线。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乃至设区市都纷纷出台了一些具体的实施办法,配套推进环保法的贯彻实施。近年来,北海在生态环保立法方面先后出台了《北海银滩保护条例》《北海市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北海市沿海沙滩保护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力度空前。

当然,有了法规,还必须严格执法,维护法律的威严。否则,很有可能沦为一纸空文,起不到应有的立法效果。从北海市查处的这两起“首案”来看,说实话,都不是什么大案要案,但违法了,就要严格追究,这是绝不能含糊的事情。比如,村民江某某用拖拉机非法偷盗海沙行为,也许其存心不是要破坏海滩环境,但如果谁都可以这样随意采挖海沙,靓丽的海滩有可能变得千疮百孔,良好的海岸生态环境也会遭到严重的损害,这是绝不容许的。

而用高压水枪挖沙虫的不法行为,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海洋资源的损害更是不言而喻。对这类贻害子孙的不法行为,仅有刑期不长的刑事责任追究是不够的,也无法弥补造成的生态环境的损失。在追究刑责的同时,很有必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公益诉讼,让违法者人身自由上负刑责,经济上承担修复责任,体现法律的本意和公平。因此,对于这两名首例被追责者而言,说冤也不冤,不是不幸撞上了枪口,而是罚之得当,纯属咎由自取。

值得期待的是,相关执法部门有了两起“首案”的开端后,绝不能有松一口气的思想。生态环保有违必究应成常态,要用好手中的法律利器,时时刻刻绷紧执法之弦,为北海的绿水青山担当起护卫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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