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

北海日报 2018-11-16 11:13 大字

本报讯(记者黄柏荣)日前,为健全北海市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儿童等特殊群体关爱保护的工作,切实维护特殊群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北海市印发了关于《加强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坚持儿童权益优先,把实现和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作为首要任务,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不走过场、不留隐患。家庭、学校、政府各尽其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提高关爱保护水平,确保未成年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增强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关爱保护意识。

通过全面排查北海市特殊群体未成年人的基本情况,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落实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责任,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和社会力量等措施来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和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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