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救助金帮扶未成年人

北海日报 2018-10-15 11:50 大字

本报讯(记者罗伟通讯员卢珊珊)近日,海城区检察院为一起刑事案件被害人家属小暖(化名,在校大学生)和小星(化名,在校小学生)发放了1.5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给他们带去温暖与关怀。

据了解,小暖、小星的父亲许某系无刑事责任能力人,许某在发病期间杀害了自己的妻子。海城区检察院在办理上述故意杀人案过程中,发现小暖、小星因家庭变故丧失了经济来源,仅依靠伯父资助维持生活,而伯父自己生活也不宽裕。该院积极收集材料,为小暖、小星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海城区委政法委对此高度重视,决定给予小暖、小星发放1.5万元国家救助金。

据悉,该院对未检工作高度重视,对案件中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依职权及时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缓解他们的家庭困难,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该起司法救助案例,体现了该院未检工作的主动作为和为民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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