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立法保护沿海沙滩资源

广西日报 2018-10-15 08:48 大字

本报北海讯(记者/曾俊峰)10月12日,记者从北海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颁布的《北海市沿海沙滩保护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将对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建筑后退线,以及沿海沙滩的分类保护、保护利用总体要求、禁止事项、禁止行为等予以规范,并规定了相关法律责任。未来,包括在银滩浴场摆摊兜售物品、带离海沙等行为将被严令禁止。

根据《条例》规定,未来在沿海沙滩上擅自进行建(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擅自开采海沙,擅自占用沙滩,违法新建排污口,毁坏沿海沙滩防护设施、防护林、沿海城镇园林和绿地,倾倒、堆放、丢弃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动物尸体等废弃物,擅自引进海洋动植物物种,使用高压水枪、电子射枪等禁用的工具或者使用电、毒、炸等方法捕捞海产品,擅自移动、拆除、损毁沿海沙滩保护标识或者界桩,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将被禁止。除此之外,在滨海旅游沙滩和海滩浴场不得实施摆卖、兜售物品,烹饪、烧烤食品,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焚烧垃圾,擅自驾驶车辆驶入,携犬进入(盲人携带导盲犬的,不受限制),带离海沙等。

《条例》规定对沿海沙滩实行严格保护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优化开发区域三类区域分类保护制度,并就合理设置建筑后退线进行规定。为加强对沿海沙滩保护的宣传,《条例》规定将每年6月8日国际海洋日定为北海市沿海沙滩保护日,助推公众参与沿海沙滩保护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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