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迁坟公告

北海日报 2018-10-11 11:35 大字

根据北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需收回银海区银滩镇龙潭村民委员会位于大冠沙污水处理厂西面、金海岸大道北面的集体土地2.4588公顷(36.882亩)作为北海市滨海国家湿地公园(冯家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再生水厂出入通道项目用地。根据《北海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北政布〔2018〕17号)精神,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墓地的,建设项目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需要迁移的坟墓向社会公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民政部门应当在开工前30日内通知死者亲属限期迁移,迁移费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逾期拒不迁移或者属无主坟墓的,

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民政部门处理,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的规定,请有坟墓在此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亲属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村委出具的有效证明及坟墓标识签号,到银海区银滩镇龙潭村委一楼办公点办理坟墓迁移相关手续。逾期拒不迁移或者属于无主坟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9日

联系人:郭冠修黄启源联系电话:1387895150313807794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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