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退土地权属调查费和变更权属调查费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2018年3月9日北海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局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北价费﹝2018)5号文)的通知要求,我分局按上述文件要求对个人住宅2016年8月8日至2018年6月14日期间,因不动产登记缴纳土地权属调查费用、变更权属调查费组织清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退范围
2016年8月8日至2018年6月14日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收取的土地权属调查费、变更权属调查费。
二、申请清退的流程
符合上述清退条件的个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向原收费单位申请退费。
有关个人申请退费时应持有效身份证明、发票原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个人开户账号或本人银行账号、联系方式及地址。
不能到现场申请的个人可委托他人代理办理退费事宜,也可采用邮寄送达的方式申请退费。
收费单位审核无误后,将以转账方式退费。
三、其它事项
咨询电话:0779—2062382
地址:广西北海市湖海路98号北海市国土资源局海城区分局
北海市国土资源局海城区分局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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