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提至1.5万元
本报北海讯(记者/管林华)近日,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设定北海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文件显示,2018年度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由去年的1.38万元调整至1.5万元,下限为北海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即1680元。
根据《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应在统计部门公布数据后1个月内按规定的缴存基数和比例计算本城市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额上限,按程序向社会公布。另外,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2017年度北海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06万元,而2016年度北海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55万元,同比提高9.22%。
2018年度北海市缴存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范围为5-12%,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需要,在年度内灵活选择时间调整。其中,单位和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819元,合计为3638元,而月缴存额下限各为84元,合计为1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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