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涠洲岛的保护更加合理合法 ——访北海市法律界人士

北海日报 2018-09-04 11:40 大字

北海市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下称《条例》)7月1日起正式施行,意味着涠洲岛有了属于自己的“保护伞”,在今后的开发建设中有法可依。

针对《条例》出台的意义、作用,《条例》内容的合理与否以及《条例》是否方便执行等问题,近日,记者走访了北海市的几家律师事务所,看律师们如何从专业的角度看待《条例》的出台。

广西先导联合(海城)律师事务所吴奕律师告诉记者,国家层面也有保护海岛的法律,像《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涠洲岛《条例》的制定也要依据以上法律,但国家层面的法律主要针对的是国内普遍存在的生态环境和岛屿发展问题,对于一些特殊岛屿的开发利用,在法律规范和处罚上存在一些模糊区域和法律真空区。

市人大代表、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广西海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范琦告诉记者,相比于国家层面的法律,《条例》的出台针对性更强,明确规定了哪些部门可以行使权利,那些行为明令禁止,以及违反规定后承担怎样的责任,这些具体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中是没有的。所以,《条例》规定更细致,今后的可操作性也更强,并且,《条例》的出台在广西区内也有先进性、前瞻性。

吴奕律师指出,在《条例》未出台之前,北海市对于涠洲岛生态资源的有偿使用和资源补偿利用没有相应规章、条例进行限定和规范,导致在开发利用的过程中存在资源破坏和过度浪费,《条例》的出台对于涠洲岛生态资源的整合和发展起到了指导性的规范和约束作用。其次,《条例》对某些单位和团体、个人在开发涠洲岛旅游资源时造成的环境污染和二次破坏进行约束和控制,并且对开发垃圾、生活垃圾的处理也有明确规定。再者,《条例》将涠洲岛、斜阳岛岛屿及其海岸线向外6公里的海域范围作为立法保护的范围,这样更有利于涠洲岛附近海域的海洋资源保护,这是涠洲岛特有的保护区域。

市政协委员、广恒信律师事务所李春贵律师表示,因地制宜制定《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一方面,使得海岛生态保护的措施更具体、手段更多样,也更有针对性和操作性,让涠洲岛的保护更加充分和合理;另一方面,通过立法系列活动,使北海市相关职能部门、行业代表及民众,对立法本身有了深刻的了解和认识,这也是一项特别的法治宣传和法治思维、法律意识及素养的培养。他说,目前而言,该《条例》已尽可能做到了客观立法,但在实际执行中可能还会遇到某些客观障碍,所以执法者的能动执法意识和能力尤为重要,要借助这次立法和实施过程,全力提高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和素质,并且能够真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机关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让《条例》落在实处,而不是束之高阁,不应“为立法而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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