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1万还2万,实际到手7100元 两男子“套路贷”被逮捕

北海日报 2018-09-03 11:49 大字

本报讯(记者徐阳通讯员何小霞罗健铭)近日,海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逮捕一起敲诈勒索犯罪案件,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吴某龙、苏某庆。

据悉,犯罪嫌疑人吴某龙伙同苏某庆以发高利贷为由,却以各种名目扣取额外费用、用各种借口迫使被害人违约,从而敲诈勒索被害人钱财。2018年4月初,被害人叶某达向犯罪嫌疑人吴某龙借款10000元,双方约定每9天支付一期利息600元,每逾期一天需多支付300元违约金,直至本金还清,并预先扣除押金1000元、服务费1300元和第一期利息600元,被害人实际得款共7100元,事后,吴某龙又以防止被害人跑路为由要求被害人签订借款金额为20000元的借款合同。

经过前面一系列的“套路条约”之后,在借款期限内,吴某龙以被害人不按规定时间支付利息等理由要求被害人支付违约金或提前归还本金,并伙同犯罪嫌疑人苏某庆通过微信威胁、电话骚扰、上门喷字、打砸等方式对被害人进行“暴力催收”,敲诈勒索12900元。被害人在不堪折磨之下报了警。犯罪嫌疑人吴某龙、苏某庆被抓获归案。

以案说法:

检察官提示,本案与普通民事借贷纠纷不同之处在于借款合同的借款金额上,超出实际借款金额的部分因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犯罪嫌疑人暴力胁迫被害人按借款合同上的金额归还本息,实际上就是变相强行索要他人公私财物的行为,这就是赤裸裸的勒索。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吴某龙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再对被害人以暴力威胁的方式敲诈勒索钱财,从而使合法的民事行为转化成了非法的刑事犯罪。所以,在签借款合同的时候,如果条件特别多,又有“猫腻”的话,那就要当心了,说不定又是一个“套路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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