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三级体系 制定巡查制度 海城区“河长制”推动“河长治”

北海日报 2018-09-01 11:17 大字

本报讯“从上游冲刷下来的杂物、树枝有堆积到岸边现象,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清理。”8月28日,海城区委书记熊赤锋率队在湖海运河巡河时,叮嘱高德街道河长、翁山村委河长和农林水利局工作人员要密切关注近期强降雨天气,加强巡查力度,及时清理河道垃圾,确保水面环境清洁。

这是海城区委“一把手”身先士卒巡河的一个片段。海城区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的自然河流有8条,设立各级总河长6名,各级河长21名,其中区级河长4名、街道级河长4名、村级河长13名。自河长制实施以来,该区制定了相应的河长巡查制度,确定区级河长每月巡河不少于1次,街道级河长每旬巡河不少于1次,村级河长每周巡河不少于1次。今年以来,该区各级河长积极开展巡河工作,截至目前,该区各级河长巡河达560多人次,通过加强河流日常巡查和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形成了保护与治理的工作合力。

据了解,海城区全面建立了行政区域与流域结合的区、街道、村(社区)三级河长体系,实行“双总河长制”,区、街道分别设立总河长、河长。区总河长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各街道行政区域总河长由同级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湖海运河等主要江河湖库设区级河长,由区领导担任,其他江河湖库所在街道按行政区域分级分段分片设立河长,由同级领导担任;村(社区)河长由街道根据实际设定。

(伍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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