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1.7亿余元

北海日报 2018-08-30 10:55 大字

本报讯(记者徐阳通讯员陈健)近日,一起由海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由海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被告人蔡某(女),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批,向社会公众散布虚假信息,以投资地产、园林、包销房产等项目资金紧张为由,以高息(最低月息2分,最高月息1角2分)回报为诱饵,引诱他人向其借款,大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在2009年至2013年短短5年间,被告人蔡某共向19名被害人吸收资金共计1.7亿余元。在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后,被告人蔡某只退还800余万元,余下1.6亿余元无能力退还。2016年4月,被告人蔡某向公安机关自首。

海城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蔡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提起公诉。海城区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巨息回报”“零风险高收益理财”等幌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仅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还衍生了治安问题,不少市民更是血本无归。2016年以来,海城区检察院共提起公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4件5人。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投资理财须谨慎,要对业务经营和资信进行印证和深入了解,要选择有正规资质的理财产品,再三核查相关证照,切莫大意,更不可在贪利、盲从的心理和“一夜暴富”的幻想诱导下贪图所谓的“高收益”盲目投资,否则会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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