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结银行账户 “老赖”现身还款 北海中院法官神速执行获赠锦旗

北海日报 2018-08-20 12:42 大字

本报讯(记者王海珍通讯员韦丽苹)“法官,真的非常感谢你们,要不是你们,我们都要不回这些钱。”8月10日下午,北海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代表郭先生将一面写着“秉公执法神速执行”的锦旗送到市中级人民法院,感谢该院速执团队不遗余力查找被执行人财产,为他们公司追回32万元欠款。

2008年3月,该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某梅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约定张某梅以总价47万元自愿认购该公司销售的建筑面积约160平方米的房屋一套,在签订协议时付款19万元,余款28万元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当日付清。协议签订后,张某梅付款19万元。2012年11月,该公司与张某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条款约定剩余的28万房款在办取房产证后一次性付清,并约定逾期付款要支付违约金。2013年1月,涉案房产办理了房产证,但张某梅一直未支付剩余的房款。今年1月,该公司向北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张某梅及其丈夫王某安共同支付该公司剩余房款28万元及违约金24.99万元。仲裁委于3月做出裁决,支持该公司关于剩余28万元房款及部分违约金的请求。但在仲裁期间,张某梅与王某安一直不露面,也未履行生效仲裁裁决规定的法律义务,该公司依然没能拿回28万元房款和违约金。

5月18日,该公司向市中院申请执行。由于被执行人张某梅和王某安下落不明,法院采取公告送达的形式送达执行通知书,同时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两名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网银账户、证券、车辆、工商登记信息等各项财产情况,并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协助查询函,查询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情况。通过初步查询,法院发现两名被执行人名下有荣威牌小汽车一辆,但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其向申请执行人购买的房屋已转卖他人,只是尚未办理过户手续;银行账户20余个,网银账户数个,但仅有少量余额,此外并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尽管如此,执行法官并未放弃,又逐一对被执行人的各个银行账户进行更深层次的查询,查找被执行人是否有理财产品与银行账户绑定。经过不懈努力,终于发现被执行人的其中2个银行账户各绑定了一份理财基金,资产总额约合20万元。执行法官立即联系银行冻结这两个账户。正当执行干警准备奔赴位于上海的基金管理总公司,划扣被执行人的理财资产时,被执行人张某梅和王某安主动现身请求和解。

7月14日,在执行法官的组织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包含尚欠购房款、仲裁费、违约金、律师费等在内的32万元,并承担该案执行费4700元。目前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终于拿到了拖欠多年的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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