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银催告〔2018〕第11号北海盛世碧雅房地产有限公司、张世海:
经查,北海盛世碧雅房地产有限公司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在铁路线以南、西藏路以东用地内所搭建的砖瓦结构简易棚(原为碧雅苑旧饭堂)及围墙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中砖瓦结构简易棚建筑面积598.77平方米,围墙长288.95米。张世海(北海市银海区张木头古典家私城经营者)租用上述砖瓦结构简易棚(用作木材加工车间)及围墙,并进行修缮,一直适用至今。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北海市规划局于2018年4月17日向张世海送达了《北海市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北规行决字〔2018〕第3号),对你们作出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上述在铁路线以南、西藏路以东用地内建筑面积598.77平方米的砖瓦结构简易棚(原为碧雅苑旧饭堂)及长288.95米围墙的行政决定。并于2018年4月24日在《北海日报》刊登《北海市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北规行决字〔2018〕第3号)。
因你们逾期未履行上述行政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对你们进行催告,限你们自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构)筑物。
对本催告,你们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你们需要进行陈述或申辩,请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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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北海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