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北海日报 2018-08-09 10:26 大字

(2018)桂05破4号

本院根据唐小刚的申请,于2018年7月27日裁定受理北海匀海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为北海匀海房地产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北海匀海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8年9月10日前向北海匀海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北海市海城区云南路89号嘉莱度假酒店A座1702室;邮政编码:536009;联系人:周鑫;联系电话:13197791702;联系邮箱13197791702@163.com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8年9月25日以书面形式召开。

北海匀海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北海匀海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北海匀海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北海匀海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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