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宏涛案公开审理
本报讯7月30日上午,海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由北海市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海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付宏涛挪用公款、贪污案。市国资委、北海市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北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海银滩开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市路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相关党员干部近150人旁听了庭审。
海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至2017年间,付宏涛利用担任北海老城公司执行董事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179.95万元归其个人使用,用于赌博非法活动;付宏涛利用担任北海老城公司执行董事职务上的便利,以虚构工程项目或者虚增工程项目开支的方式,套取并侵吞公款95.6万元。付宏涛到案后,主动交代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
在庭审现场,付宏涛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后悔不已地说:“我辜负了党和组织的培养,辜负了妻儿亲友的期望。”在最后陈述阶段,付宏涛对自己思想发生腐变、走上犯罪道路作了深刻的剖析,并告诫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引以为戒,严守党纪国法,坚决不踩“红线”、不越“雷池”,做一名清正廉洁的干部。
据悉,付宏涛涉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一案,系北海监察体制改革后北海市采取留置措施的“第一案”,市监察委员会仅用28天即完成调查和审理结案工作。查办采取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同步进行模式,是首次对《监察法》调查措施的成功探索。
(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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