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纵“任性”使不得
某些冒险“获益”行为,完全有可能惹火烧身招灾祸。古人云,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不怕一万,只怕万一,放纵“任性”使不得!最近,《北海晚报》对西南大道七中段,广场舞大妈在机动车道和道路交汇处“与车共舞”作了报道。
大妈们之所以斗胆在机动车道和道路交汇处,如入无车之境“任性”起舞,既有起初可供跳舞的场地缺乏的“无奈”,又有后来因为“习惯”不愿稍作挪窝的怪因。很多年以前,附近的西藏路带状公园、体育公园还没有修建,兼之那时车流量极少。于是,附近的爱舞人士纷纷因地制宜,以此为根据地大跳其舞。而当有了好几支广场舞队扎堆“示范”,便又引来了为数不少的晃悠散步者、溜滑板和骑单车玩的杂耍健身者。每天傍晚,那一带俨然热闹非凡的娱乐休闲场所,哪里看得出是机动车道!习惯成自然。久而久之,大妈们对那里的天然舞场产生了“感情”和“依赖”,难以割舍。即便后来附近两大公园建成,距离也不远,大妈们也不想“挪窝”了。
如果说,大妈们在机动车道和道路交汇处“任性”跳舞健身,有“情有可原”的话,那只能是“过去式”。而到了现在,则说不过去且行不通了。近年来,北海市汽车拥有量不断刷新纪录,道路交通拥堵现象愈演愈烈。确保道路交通畅通无阻,成了交通管理部门的重大攻坚课题,道路安全工作显得越发严峻和重要。大妈们为了图自个方便,鸠占鹊巢,占用机动车道和道路交汇处跳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是既不利己,还害他人之举。
当前,北海市正奋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大妈们如此“任性”,与精神文明的要求格格不入,让已经取得的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大打折扣。一个城市不能跟上时代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适时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就会落伍、停滞,作为市民的大妈们最终也会因此受损吃亏。
稍加盘点,不难发现,在我们身边,类似此地跳舞大妈的“任性”现象还真不少。一些行人和车辆,为了自个能够节约一丁点时间随意闯红灯、横穿马路;部分市民群众贪图一时方便,放着阳光大路不走,偏偏抄近道践踏花草和破坏绿化带;住宅小区里,个别住户将私家杂物堆放在消防通道和逃生通道;少数居住在高楼的家庭,为省事将垃圾、废物从窗口高处抛掷“空降”;某些司机路中间“奇葩”停车,把热闹街道当做自家庭院......这些“任性”行为,与大妈们在机动车道和道路交汇处“与车共舞”的“任性”可谓“异曲同工”。他们的些少得益完全是建立在损害他人利益和破坏公共利益、社会利益之上。其实,某些冒险“获益”行为,完全有可能惹火烧身招灾祸。古人云,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不怕一万,只怕万一,放纵“任性”使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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