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条例》实施一年办案1848宗

北海日报 2018-07-26 11:44 大字

本报讯(记者马斌)记者日前从市城市管理局贯彻执行《北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市容条例》)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市容条例》实施一年来,适用《市容条例》办理案件1848宗,其中一般程序案件立案66宗,简易程序处罚案件1782宗,共计到账罚款金额43.7万余元。

据了解,2017年7月1日,《市容条例》

正式颁布实施。一年来,市城管局认真履行《市容条例》赋予的市政设施、环卫保洁、园林绿化等管理职责,解决了一大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水平和城市服务功能得到明显增强。在办理的一般程序案件中,查处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水影响经营场地周围环境卫生案11宗,擅自在公共场所张贴小广告案5宗,车辆运输撒漏污染路面案10宗,施工车辆轮胎带泥行驶污染城市道路案8宗,未经批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案5宗,未经审批擅自搭建施工围墙案1宗,未经审批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案13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案1宗,在绿地内挖坑案1宗,擅自砍伐城市树木案3宗,擅自移植城市树木案2宗,

在露天场所焚烧树叶、垃圾及其他废弃物案1宗,以其他方式损坏城市绿化案5宗。北海市开展市容集中整治行动1500多次,依照《市容条例》赋予的扣押经营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等强制措施,查处流动摊点及跨门槛经营7.7万余摊次,清理小广告23.2万多张;规范公共区域车辆停放28149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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