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未备案也可异地住院结算

北海日报 2018-07-05 10:11 大字

本报讯自2015年来,北海市已开展区内异地就医实现直接结算业务。参保人员持二代社会保障卡即可在区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及定点零售药店就诊购药;办理转诊或异地居住(工作)备案手续后可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直接结算。

为进一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关于未办理异地备案人员异地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桂社保函【2018】60号)精神,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北海市从2018年7月1日起,开通区内未办理异地备案和转院备案人员(以下简称“未备案人员”)的异地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结算范围包括广西区内异地就医结算的所有参保人员。具体结算办法为未备案的参保人员在自治区内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持本人二代社会保障卡按规定降低15%的比例也可实现直接结算。

(邓李倩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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