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定游涉黑组织”四漏犯一审判决

北海日报 2018-06-25 10:11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韩唐琦)6月21日上午,海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彭际华、朱帝成、余宽、陈延贤四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两案,并当庭作出判决。

海城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彭际华等4人参加以朱定游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多次参加组织的寻衅滋事、开设赌场、为抢占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地盘而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彭际华等人听从指挥、多次参加以朱定游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起到一定的作用,是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一般参加者,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多次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积极参加聚众斗殴且系持械在公共场所、交通要道聚众斗殴,伙同同案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应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四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向海城区法院提起公诉。

此前,海城区法院于2017年12月27日已对朱定游等11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朱定游等11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2年不等,并处罚金6万元至3万元不等。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不服,向市中院提起上诉。5月22日,市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庭审中,被告人彭际华等4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海城区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彭际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被告人余宽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3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朱帝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9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陈廷贤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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