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区一酒坊被依法查封

北海日报 2018-06-25 10:10 大字

酒坊负责人在调查询问笔录上签字。 黄娴 摄本报讯(记者黄娴)“长青路有家米酒坊,常年排放浓烟,对周边居民生活影响很大!”海城区安监环保局近日根据群众举报,并经过深入调查核实,于6月19日下午依法对这家米酒坊进行查封。

记者在查封现场了解到,这家米酒坊位于海城区长青路12号一楼,2016年5月建成并投产至今。今年6月14日,海城区安监环保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这家米酒坊进行现场调查,发现其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并在北海市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作为燃料,未建设配套的废气污染防治设施,产生的废气直接排放,对周边的大气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海城区安监环保局对这家酒坊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和设备予以查封,查封期限自今年6月19日起至今年7月18日止。查封期限过后,酒坊必须自行拆除生产工具。否则,环保部门将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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