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出台 北海将用三年完成地块划定任务
本报讯(记者罗伟)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精神,根据《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做好北海市粮食生产功能区、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地块划定工作,日前,北海市出台了《北海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其中提出,用3年时间完成全市“两区”地块划定任务,按照应划尽划、划好划优的原则,将“两区”地块全部建档立册、上图入库,做到数据可核实、位置可查证,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产能提升、管护到位、生产现代化的“两区”。
据了解,粮食生产功能区,即:为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按照程序划定,能够稳定种植水稻、玉米等粮食作物的优势生产区域;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即:为保障糖料蔗有效供给,按照程序划定,能够稳定糖料蔗种植的优势生产区域。“两区”划定工作方案提出:争取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北海市的47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其中水稻生产功能区43万亩、玉米生产功能区4万亩)、38万亩糖料蔗生产保护区的划定任务。“两区”划定应具备的标准为: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坡度在15度以下;生态环境良好,未列入退耕还林、还湖还湿、耕地休耕试点等范围;具粮食或糖料蔗种植传统,近3年播种面积基本稳定,光、热、水、土质量好的优质地块,产粮(糖)大县耕地,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含“双高”糖料蔗基地),具有较大生产潜力的地块将优先划入“两区”。同时,“两区”划定范围还应符合以下条件: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平原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200亩,丘陵山区连片面积不低于30亩,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原则上相对集中连片、连片面积不低于30亩。此外,“两区”划定工作方案中指出,因生产建设或自然灾害严重损毁且不能恢复耕种的耕地、受重金属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较严重且未列入治理规划的耕地等,不得划入“两区”划定范围,“两区”划定的范围不得重叠。
据介绍,“两区”划定以县为基础精准落地,各县(区)要成立以县(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两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两区”划定工作。各地要按照划定标准和市下达的任务,综合考虑当地资源禀赋、种植传统、发展潜力等情况,结合土地利用、农业发展、城乡建设等相关规划,积极运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等资料,逐级将47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38万亩糖料蔗生产保护区任务分解到乡(镇、街道)、农场(监狱)、村。此外,各县(区)要开展宣传发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印发宣传标语和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两区”划定政策以及开展“两区”划定工作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步骤等,让社会公众了解和支持“两区”划定工作。
目前,北海市“两区”划定试点工作已进入准备阶段,计划将选择部分县(区)进行试点,为全面开展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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