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烧垃圾被罚款具有警示意义

北海日报 2018-03-02 12:30 大字

以惩罚来倒逼文明养成,也是一种不可或缺的手段。

2月13日,市城市管理局根据市民举报,对一起在市区焚烧垃圾行为依照《北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开出首张罚单。此时经媒体公布后,在市民中引起较大反响。

只因擅自在绿化带附近焚烧垃圾杂物,就被城管执法人员处以200元罚款,当事人陈某某的这一把火放得有点不值了。不过,执法人员开出的这张罚单,也不是没有依据的。根据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北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款和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在露天场所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责令立即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其实,在城市里,类似随意焚烧垃圾的行为并不少见。比如,“随地便溺”“随意倾倒污水、垃圾”“破坏、污损环境卫生设施”“破坏、污损市政公用设施”,等等。这些不文明举止,有损城市形象,也降低了城市文明程度,已成为一种顽疾。

一直以来,对于此类不文明行为,更多局限于媒体曝光和批评教育上。就算偶有被抓现行的,也鲜有像样的处罚。正是由于这般“轻描淡写”,才引发现实中不文明现象比比皆是,让城市文明蒙羞。因此,以惩罚来倒逼文明养成,也是一种不可或缺的手段。

就拿随意焚烧垃圾来说,有不良习惯养成的因素,也是卫生意识、环保观念不强的表现。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三方面:一是贪图方便省事。有的人把打扫清理出来的树叶、杂物聚集成堆后,往往认为清运至垃圾桶、垃圾箱太麻烦了,倒不如就地一把火烧了省事。二是囿于一些旧习惯旧观念。这主要存在于一些近郊农民,在田地里焚烧甘蔗叶、稻秆等,认为这样焚烧农作物秸秆,起到杀害虫、还肥于农田的目的。三是火烧取物。有的捡破烂者,或是废品收购站,将捡来或收购的废旧电线等物品,通过焚烧的方式来获取当中的金属物品来出卖。

众所周知,随意焚烧垃圾,容易引发失火安全事故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对空气环境造成污染,是被明确禁止的处理垃圾行为。特别是在城市里焚烧的生活垃圾,大多是一些废弃的塑料袋、塑料瓶等塑料制品,燃烧过程中所产生的有毒气体及污染,更是显而易见。这种行为与北海市正在开展的打好“蓝天保卫战”,综合治理大气污染的攻坚行动相悖。

新修订实施的《北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包括随意焚烧垃圾在内的有损城市环境和空气质量的不文明行为,作出了明确具体的处罚规定,释放出更加严厉的依法治市的决心和行动。作为每一个市民都应当自觉地遵守,并以首例被罚者为戒。随着城市管理法规不断健全,行政处罚手段实施到位,相信各种有损城市卫生环境的不当行为会逐渐减少,乃至得以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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