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告知书

北海日报 2018-02-27 12:05 大字

北海新大陆置地有限公司:

你公司位于西南大道北侧、湖南路以西,北土建(九三)字第127号《建设用地许可证》项下的13500平方米属于闲置土地,我局已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了《闲置土地认定书》(北国土闲定字2017〔1〕号)。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上述宗地采取如下处置方案:

有偿收回北土建(九三)字第127号《建设用地许可证》项下1350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价格按评估价格的60%确定(具体价格以市政府批复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如你公司对上述处置方案持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生联系电话:0779-2069500

北海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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