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海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749元 总量在全区位居第四

北海日报 2018-02-13 11:09 大字

本报讯(记者黄娴)记者从国家统计局北海调查队获悉,2017年,北海市农村经济发展稳中向好,农村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749元,同比增长9.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6%,总量在全区14个地市中位居第四,比全区农村居民收入平均水平多1424元。

据分析,工资性收入快速增长,是农民增收的“稳定器”。2017年,北海市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3724元,比上年增加456元,增长14.0%,对农村居民增收的贡献率达40.5%,是农村居民增收的重要来源。

经营净收入平稳增长,是农民增收的原动力。2017年,北海市农村居民经营净收入7779元,比上年增加523元,增长7.2%,对农村居民增收的贡献率高达46.4%,是农村居民增收的主要来源。

财产净收入持续增长,是农民增收的“补充剂”。2017年,北海市农村居民财产净收入335元,比上年增加37元,增长12.4%,对农村居民增收的贡献率为3.3%。

转移净收入较快增长,是农民增收的新动能。2017年,北海市农村居民转移净收入911元,比上年增加111元,增长13.9%,对农村居民增收的贡献率为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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