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狐”扫“老赖” 铁山港区法院集中执行涉民生案件
本报讯(记者梁晓宁通讯员叶国建)继1月18日集中发放涉民生案件执行款和司法救助金后,2月8日凌晨6时,铁山港区法院再开展涉民生案件“猎狐”行动,对多名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集中执行。
当天6时20分,该院执行干警到南康镇火甲村委上沙村被执行人陈某家中,陈某从睡梦中惊醒,睡眼惺忪地出来开门,执行干警向陈某宣读拘传决定书和搜查令后,将其带回法院调查。搜查其住宅时,发现了其摆入屋酒的礼金登记本,执行干警依法扣押回法院。
据了解,2015年10月,被执行人陈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搭载申请执行人黄某等人,行驶至后背塘村路段时侧翻,造成黄某受伤。
2016年1月,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陈某先向黄某支付1万元,剩余1.5万元定于2016年3月31日前支付完毕,此后经法院多次督促,陈某均拒不履行相关义务,却悄悄盖起了2层楼房,装修十分讲究,并于今年1月摆入屋酒入住。
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陈某拘传到法院,经过教育疏导,陈某当场履行全部欠款及利息16934元。
此外,执行干警还对南康镇夏塘村委新屋村的被执行人李某和兴港镇粟山村委葛麻山村的被执行人曾某开展拘传行动。经搜查,两名被执行人均不在家。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进一步打压逃债人、赖账者的生存空间,积极打造社会诚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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