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两失火,电建渔港也该“退烧”了
建议相关部门大力开展“三无”船只、隐患渔船的整治行动,整合水产、渔监渔政、公安、海事、消防等部门执法力量,明确各方职责,切实担负起监管的责任,强力维护渔港秩序。
日前,在报端读到了两则让人心情颇为沉重的新闻。其一,1月18日清晨6时许,电建渔港内一艘渔船爆炸起火,导致两死两伤。其二,1月28日凌晨,电建渔港内避风的一艘渔船起火。据当地渔民介绍,起火的渔船是拖虾渔船,大火将它烧得面目全非,损失达数百万元。
一个月之内,出现两艘渔船失火,这不能不说是一个足以让人警醒的信号。当然,也许事故原因各异,但在偶然之中,往往少不了必然的因素。正如著名的海因里希法则所认为的那样:一起严重伤害事故背后,有29起轻伤害事故,300起无伤害事件。也就是说,每一起事故的背后,是由多次的无事故疏忽所带来的。
作为市民,我们对电建渔港并不陌生。这个建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当时为安置归侨而建的渔港,为解决归侨的生产生活问题、发展北海海洋渔业居功至伟,成为广西沿海重要渔港之一。但是,电建渔港发展到今天,一些不容忽视的安全隐患因渔港的繁荣而益发凸显。首先是港池过窄,渔船超容量停泊问题。电建渔港面积只有0.4平方公里,分为大港和小港两部分,该港的合理容量是600艘左右,但在休渔或遇大风进港避险时期达到超1000艘的容量极限。严重的超容量停泊,很容易引发管理和安全上的防范不到位。其次,渔港管理因牵涉到方方面面的管理关系而形成九龙治水的局面。渔船的出海捕捞,归渔监渔政方面监管;而渔港的建设和管理,又涉及水产部门、渔港监督方面的关系;渔港安全问题,更是地方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正是这九龙治水的局面,造成了渔港安全管理的复杂性。加之海上执法不确定因素、可变因素较多,一些“三无”船只和外来船只乱泊乱停,缺乏有效监管,很容易造成堵塞航道,挤占了渔港船只的泊位。而且由于这些外籍渔船部分船主不清,公司不明,船员安全意识不强,往往存在无人看船、不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对易燃易爆物品保管不善等现象,客观上造成了管理上的难题和死角。
近年来,为遏制和化解渔港火灾事故隐患,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各尽其力,做了许多力所能及的工作。比如,投入巨资对渔港进行改造,增设消防和监控设施,建立渔港值班巡查制度,组织工作人员上船开展宣传引导,等等。但从现实情况来看,效果尚不太理想,还需要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
建议相关部门大力开展“三无”船只、隐患渔船的整治行动,整合水产、渔监渔政、公安、海事、消防等部门执法力量,明确各方职责,切实担负起监管的责任,强力维护渔港秩序。同时,尽快将电建渔港的安全改造列入议事日程,完善监管措施,合理分流超容量停泊渔船,规范渔船停泊,从源头上杜绝渔港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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