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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出台质量品牌奖励办法 最高奖励达100万元

北海日报 2018-01-10 11:08 大字

本报讯(记者黄娴)《北海市质量品牌奖励办法》近日印发实施。记者了解到,质量品牌奖适用对象为在本市依法设立、获得相关质量品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关部门。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补贴开展质量品牌工作中的经费投入及相关的技术研发工作,最高奖励资金达100万元。

据悉,市政府设立北海市质量品牌奖,旨在鼓励各有关组织积极开展质量品牌工作,充分发挥品牌在自主创新、产业竞争和国际贸易中的重要带动作用,加快推进名牌战略,鼓励企业争创名牌产品,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质量品牌奖奖励资金在市本级财政市长质量奖专项资金中安排。奖励资金的安排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社会公示、合理安排”的管理模式,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奖励资金。

质量品牌奖奖励范围为:获得当年中国质量奖及提名奖、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广西主席质量奖及提名奖、广西名牌产品、广西服务业品牌,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质量品牌。其中,获得当年中国质量奖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当年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当年广西主席质量奖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获得当年广西主席质量奖提名奖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当年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当年广西名牌产品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当年广西服务业品牌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内同时获得同一类品牌奖项的,按其最高级别的奖励安排;年内已获得市本级政府部门其他资助奖励或补贴的,不再重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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