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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600余万元 两被告人获刑

北海日报 2018-01-01 11:51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陈健罗学新)近日,海城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作出一审判决,涉案金额4600余万元。

2015年12月,文某、周某伙同同案人黄某、孙某(均另案处理)成立了国玺经贸有限公司北海市广东路分公司,黄某是负责人,孙某担任店长、经理,文某担任副经理,周某负责财务。公司成立后,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公开接待群众,设置室外广告牌,并以口头上课、讲解、宣传及视频资料宣传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富民就业工程”投资模式:客户与公司签订合同,投资1万元为起点,每天有1%返利的高额回报,100天回本,200天一期,可重复投资,依次类推。“富民就业工程”无实际经营项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至案发时,共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4600余万元。

海城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文某、周某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依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文某、周某提起公诉。上月12日,海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文某、周某均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7年,并分别处罚金40万元、30万元。

检察官提醒市民,选择理财产品,应当选择有资质的正规机构,不轻信、不盲从,再三查证核对相关资格证照。要安全投资理财,切莫贪图“高收益”误触集资“炸弹”,否则最终可能导致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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