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劝导员何时可“撤岗”?
有的地方正在推动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的工作,让违反交通法的行人也受到约束,提高其违法成本,北海可否参照此招处置“马路敢死队”?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很显然,行人相对于机动车属弱势交通参与者,因此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时,在任何情况下发现行人横过道路,都应当避让——即使行人违法(如闯红灯)通行,机动车也不能“撞了白撞”,上述法律条款彰显了体恤弱者的人道主义精神。机动车驾驶人务必牢记这一“礼让行人”的法律条款。
只是,受到“礼让”的行人是不是都怀有感恩的心呢?笔者怀疑,在北海还是有相当一部分人没有能够体察这一法律条款的良苦用心。最主要的证据,就是市区繁华地段道路交汇口无处不见的“交通劝导员”。这些交通劝导员必须像教导幼儿园小朋友一样,“劝导”马路上的成人走斑马线,“劝导”马路上的成人红灯停绿灯行……近年来流行“巨婴”(意思是思维停留在孩童时代的成人)一说,把马路上的众多成人都当成巨婴,难道是交通劝导员多此一举吗?
据笔者观察,北海市区繁华路段路口的交通劝导员夏天顶烈日汗流浃背、冬天冒严寒冻红鼻子,显然不是自讨苦吃。大家如此辛劳付出,既不是小看了北海街头成人的智商,更不是吃饱了撑得慌没事找事干,反倒是应验了一句哲学名言: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合理的就是存在的。
看到交通劝导员手忙脚乱、东喝西叫,明摆着是有些行人把绿化带、斑马线、红绿灯乃至隔离栏杆不当回事,要英勇地当一回“马路敢死队”……交通劝导员的职责就是“劝导”这些人遵守交通法律和交通规则,珍惜自己的生命。所以,交通劝导员必须在繁华路口合理地、生猛地“存在”,丝毫不能偷懒、丝毫不能懈怠。
那么,“马路敢死队”为什么敢于将生死置之度外?一位被拦下来的行人道出了这些人的心声:闯红灯怎么啦?谅那些车辆也不敢碾过来!如此看来,这些人的智商真不可低估:因为法律规定机动车必须礼让行人,所以他们在跟车辆驾驶人斗智斗勇之时,往往能够占上风!如同演“空城计”的诸葛亮看出了司马懿的心思一样,他们真正做到了知己知彼。
然而,道路交通安全法并不是专门约束机动车的。该法的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六十三条连续三款都是专门规范行人行为的。其中第六十二条为: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第六十三条则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
那么,为什么“马路敢死队”却依然有恃无恐、心中只记得约束机动车的法律条款呢?
笔者发现,这里面还是存在一个违法成本问题。据报载,杭州、西安等地今年开展整治机动车不礼让行人专项行动,“车不让人”将会被罚款100元、记3分。虽然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违法可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但在北海乃至整个中国内地,却几乎没听说过行人违反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遭到了这样的处罚,最多是教育劝导,再强硬一点也就是坚决拦截而已——违法成本小得可怜,被处罚的人几乎为零。是因为既没有车可以扣、又没有分可以扣?
据说,有的地方正在推动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的工作,让违反交通法的行人也受到约束,提高其违法成本。北海可否参照此招处置“马路敢死队”?期待这一天早日到来,期待交通劝导员早日“撤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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