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北城政布〔2017〕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北海市城区畜牧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北海市海城区畜禽养殖规划(2015—2020年)》等有关规定,从公告之日起划定海城区畜禽养殖功能区为禁养区、限养区。
一、禁养区范围及要求。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任何规模畜禽养殖。海城区范围内自南珠路至亚叉岭北铁一级公路到海岸线以西为禁养区。禁养区内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
已经建成的畜禽养殖场,由海城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搬迁、关闭或取缔。
二、限养区范围及要求。限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一定区域内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场(小区)的数量和规模。海城区范围内自南珠路至亚叉岭北铁一级公路到海岸线以东为限养区。限养区内禁止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由区政府责令限期治理,并达到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限期内无法完成治理的应当搬迁或关闭。
海城区政府对以上两个区域的划分实行动态管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可适时对禁养区、限养区作出调整。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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