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土地证书遗失补发的公告
沈年向我局报失北郊(九0)地用字第0261号《北海市土地管理局建设用地许可证》,申请补发。证书记载使用权人:沈年,土地坐落:北海市郊区西圹乡西圹村公所新沈四村(现门牌:北海市沈四村十四巷1号),批准用地面积:80.00平方米,土地用途:住宅用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登记办法》,如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书面主张权利并提供有关权属证明材料。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者经审核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补发土地证书。自补发之日起,原土地证书(北郊〔九0〕地用字第0261号)作废。
特此公告
北海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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