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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市长出庭应诉土地纠纷案 该市50多个行政机关一把手旁听“民告官”

南国今报 2017-12-07 18:25 大字

今报北海讯(记者许海鸥)12月6日,广西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海南某利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海南某利公司)诉北海市人民政府不履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法定职责一案。北海市市长李延强出庭,代表北海市政府作了答辩。

原告

出资千万元未拿到土地使用证

此案缘于上世纪90年代。1992年3月,北海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成立北海乡镇企业城招商中心。海南某利公司与招商中心签订土地合作协议,以每亩8万元的价格,出资1215万元购买了150亩土地,但一直没有办理土地登记。记者了解到,这150亩土地至今尚未开发。

2009年,双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终止原土地合作协议。北海乡镇企业城招商中心将其享有的对北海市政府的1215万元债权转让给海南某利公司,充抵其应退还购买150亩土地的土地款。北海市政府确认了海南某利公司的1215万元债权,并纳入政府债务统筹安排偿还。

对于政府作出的退款决定,海南某利公司不愿接受,认为北海市政府应为其办理150亩土地的使用证以便其开发建设而不是简单退款。

北海市政府认为,根据2004年之后的国家规定,海南某利公司要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依法参与招拍挂,政府无权直接协议出让有关土地。

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原告遂向北海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

市长

市政府将主动履行法院判决

6日上午10时,该案开庭审理。北海市市长李延强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

原告海南某利公司负责人蒋先生在庭审中称,当年才20多岁的他,到北海投资购买了150亩土地。这是他人生中的第一个项目,没曾想被搁浅了25年。但他对北海投资的情结不变。

李延强在法庭答辩时,对蒋先生不改初衷钟爱北海的情怀表示感谢,对他的遭遇“深表遗憾”。李延强表示,北海市政府与原告之间的债权债务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北海市政府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已经难以为原告办理土地使用证,但是北海市政府愿意与原告一起通过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寻找恰当的途径在发展中解决这一问题。对于法院的生效判决,北海市政府将主动履行,也将督促有关部门积极执行到位。

法官在听取双方的答辩后宣布择日宣判。

现场

50多个行政机关一把手旁听

据介绍,地级市人民政府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在广西还是少见的。当日,北海市组织了全市50多个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前来旁听。李延强对旁听官员说,不要怕当被告。领导干部要为北海市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制政府作出积极表率。

据悉,2012年北海市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以来,已有多位副市长代表市政府出庭应诉,特别是今年,行政机关负责人代表市政府出庭应诉成为常态,副市长代表市政府共出庭应诉14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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