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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降低公租房申请“门槛”

北部湾晨报 2017-11-17 15:04 大字

近日,北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2017年北海市本级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部分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北海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北海市本级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部分条件进行调整。《通知》指出,放宽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成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含北海市农民工)的人均年收入标准。北海市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成员和在北海市区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含北海市农民工)的人均年收入原要求低于29412元。现调整为:申请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2016年)北海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412元的1.5倍,即北海市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成员和在北海市区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含北海市农民工)人均年收入低于44118元。

单身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年龄要求上也降低了标准。原规定年龄在30周岁以上(含30周岁)单身人员可视作一户申请家庭,现调整为:年龄25周岁以上(含25周岁)单身人员视作一户申请家庭,可独立申请。(北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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