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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碎“幸福的港湾”

北海日报 2017-09-20 11:08 大字

一个电脑盲,却选择利用网络开展传销活动;原本是为了实现“拍电影,发展文化产业”的梦想,最后却行差踏错,走上传销之路

不懂电脑,没有QQ号,不上网,却能召集数人,打着繁荣文化产业、投资文化产业的旗号,以招商引资开发北部湾为由,通过互联网大肆发展会员,从中牟取非法利益。不足5个月,就在全国各地发展下线16830人,传销金额高达1110.78万元。

这是北海警方2009年侦破的一起利用网络开展传销活动案。该传销组织的“老总”骆某,为了实现“拍电影,发展文化产业”的梦想,竟然稀里糊涂踏上传销之路。

在正式“入瓮”之前,骆某是声名在外的编剧、专业作家,曾获得6个国家大奖,还下海担任过企业董事长。

2008年5月下旬,朋友邀请骆某到北海,并介绍他认识北海某影视文化公司相关人员。该影视文化公司预备拍摄一部100多集的电视剧,请骆某写剧本。由于公司资金不足,骆某建议拍摄专题片,并由他写剧本、找人拍摄。该影视文化公司立即筹集84万元,最终投入约50万元拍摄一部专题片《幸福的港湾》,介绍北部湾开发的战略意义,解读投资消费理念等。

为了更好地发行《幸福的港湾》,2008年8月,骆某等人用余下的资金注册成立一家“环北公司”,骆某担任总经理。为开拓演艺市场、制造影响,“环北公司”还花费21万元举办了3场演唱会。

2008年12月,骆某认识陕西人柴某。因为拍摄新电影资金不足,2009年2月底,柴某向骆某推荐所谓的“电子商务”——全球一条线排网,以此筹集社会、民间闲散资金发展文化产业。骆某因为不懂电脑也不上网,听了介绍后,便请柴某做公司市场总监,操作具体事宜。2009年4月15日,“环北人网站”成立,设置联络QQ号,打着繁荣文化产业、投资文化产业的旗号,以骆某的名义招商引资开发北部湾,并承诺影视实体项目利润的49%返还给会员。该网站设有简介、会员制度和奖金分配等内容。5月18日,该网站正式开盘,采取全球一条线排网形式运作,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网民通过购买股权“加盟入会”,每股660元,加盟后获得推广资格,每直推一人得50元奖金。此外,一个月内没有发展下线提成1500元出局;发展一名下线提成1万元出局;发展2名下线提成2万元出局;发展3名以上下线,提成300万元出局。会员还可获赠《幸福的港湾》一套。如果发展的下线多,只要下线再发展下线,都可以有提成。该网站利用网络程序,自动生成对应电子钱币。如会员要求提现,经骆某同意后,网站会进行实际返还。

“当时的想法就是发展会员,给会员发奖金,利用在此过程中会员对公司信任不提现,由此累积资金拍电影,发展文化产业。”事发后,骆某供述说。骆某提供个人账户用于网站资金流转,他和总经理助理刘某并不直接参与发展下线,而是以每月5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工资,召集卢某、熊某等人大肆发展下线。公司还专门设置教育总监,

请人在网上组织学习开会,讲解相关文化产业政策、入网制度、分配制度等内容,吸引网民。

网站开盘后,就有不少网民把钱打到骆某个人账户,公司财务员也照实通过账户给提现的会员发放奖金。刚运行不久,就有会员反映,市场总监柴某设有400多个账号捞奖金,5月20日,柴某因私下圈钱20多万元被开除,刘某接收网站管理。

由于会员交来的钱主要用于返还提成,网站运行10天左右,骆某等人发现,分红返还支出率达到93%,如此下去,公司肯定崩盘。骆某等人立即修改分红方案,降低分红返还比例,公司运作状况好转,累积资金100多万元。其间,骆某等人还请教一些“专家”“名人”,这些“专家”“名人”建议成立一个影迷俱乐部,并实行单层次分红。

2009年7月25日,骆某招来大团队领导,推进公司“转型升级”。与此同时,关闭“环北人网站”前台,资金不进不出,全力以赴做好影迷俱乐部成立工作。

8月14日,骆某等人注册成立“泛北文化公司”,拟代理销售蓝藻,吸收会员。新公司前台张贴着“财富第五波”海报:一钻(1-10万),2钻(11万-100万),3钻(101-1000万),4钻(1001-10000万),5钻亿万。“如果代理商做得好,就根据积分从1钻到5钻提升级别。”新公司虽未开张,骆某等人已勾画好未来发展蓝图。

2009年8月16日,正当骆某与刘某、卢某、熊某等人满怀期待商量“泛北文化公司”开张事宜时,警方破门而入,惊醒了他们传销美梦。“我知道错了,我很后悔。操作后我就感觉不对了。我尽量改正,恳请政府给我一个机会……”面对民警讯问,骆某后悔不已。

据了解,该传销组织累积的资金,除了用于返还提成,还用作工资支出、新公司装修、订购血液监测仪、购买小车以及办公用品开销等,案发时,骆某的账户仅余71万元。

2010年8月13日,银海区法院对被告人骆某、刘某、卢某、熊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作出一审判决,4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至30万元不等。

民警点评:

为躲避公安机关打击,传销组织也会利用依法注册成立的公司从事传销活动。他们有的会以互联网金融的名义承诺高收益,引诱投资,行骗的外衣大约有私募股权、投资入股等。实际上,识别传销只需要看三个特征,一是入门费,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二是拉人头,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三是计酬方式,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如果符合以上三个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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