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启动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登记工作 确保城乡居民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2017年7月1日,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北海市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政策。2个月时间过去了,各定点医疗机构均正常地按新政策为参保人员办理报销等手续,新旧居民医保制度切换顺利完成。
2017年9月1日北海市将全面启动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登记工作。
按照自治区《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3号)精神,2018年北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城乡贫困人员继续获得政府对个人缴费的补助。2018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进一步优惠,在理赔比例较普通人群提高10%的基础上,理赔起付线由2017年的6000元调整到3000元,降低进入大病保险的门槛,切实减轻贫困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
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一)连续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在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下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下年度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部分城乡居民按时缴费有困难的,可以延迟至下年度的2月底,足额缴费后享受下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二)初次参保缴费。初次参保的人员,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下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下年度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乡居民按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目前北海市各县区社保经办机构正积极进行准备工作,9月1日将启动缴费登记,确保城乡居民朋友下年度看病报销。(韦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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